一、开考科目及考试时间
1.口试科目考试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级别 |
11月20日 |
9:15-15:30,每场30分钟 |
英语四级口试 |
11月21日 |
9:15-15:30,每场30分钟 |
英语六级口试 |
口试科目考试具体场次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考试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种类和级别 |
12月18日 |
9:00—11:20 |
英语四级考试 |
15:00—17:25 |
英语六级考试 |
二、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8日(周六)9:00至10月11日(周一)15:00
注:口试和笔试均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全国集中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站(网址:http://cet-bm.neea.edu.cn)完成报名,其中包括注册用户、检查确认学籍信息与报考资格、选择报考语言级别及网上缴费等操作。逾期不接受补报名。考生报名前和报名过程中须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网站首页的考生须知、报名流程、常见问题、特别提示、最新动态及省通告、学校通告等信息。
报名网址:http://cet-bm.neea.edu.cn
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有报考信息和报考科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确认且缴费后报考信息和报考科目无法删除或更改。
四、报名资格
1.报考英语四级的考生,必须是本校在校学生(2021级除外)。
2.报考英语六级的考生,必须是本校已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在校学生
3.考生可单报笔试,但不可单报口试。同时报考笔试和口试的考生应先报考对应级别笔试科目后再报考口试。即:报考2021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口试的考生须完成2021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笔试网络报名及缴费;报考2021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口试的考生须完成2021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笔试网络报名及缴费;口语考试采用机考方式进行。因考点机位有限,额满即止。
五、网上缴费
1.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物价局<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沪教委财〔2003〕126号),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科目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次25元。口语考试(CET-SET)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次50元。
2. 考试报名费支持网银及支付宝两种支付方式。
3. 考生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时先缴纳笔试费用,后缴纳口试费用。未完成缴费的,系统会在24小时后删除考生报考信息。信息删除后,报名规定时间内考生可重新报考。考生科目报名成功的唯一标识是:对应科目的支付状态显示为“已支付”。
4.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已报考未支付的科目可以随时修改,已支付的科目不可修改或取消。
5. 缴费时,如银行扣费成功,但系统显示科目支付状态为“未支付”时,不要重复缴费,可点击“更新”按钮更新支付状态,或拨打考点咨询电话查询支付状态。因考务问题或技术问题造成重复缴费需要退费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内原路退回考生账户。
六、成绩发放
自本次考试起,在成绩发布2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查看并下载电子成绩报告单或小语种电子证书,电子成绩报告单(小语种电子证书)与纸质成绩报告单(小语种证书)同等效力。纸质成绩报告单(小语种证书)依申请发放,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或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CET报名网站(http://cet-bm.neea.edu.cn)自主选择是否需要纸质成绩报告单(小语种证书),申请纸质成绩报告单(小语种证书)的考生须按规定到考点领取。
七、合理便利申请
报名参加CET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于10月10日12:00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在校残疾大学生申请参加CET合理便利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八、准考证打印
考生考试日入场须出示纸质版准考证,一律不得使用电子版准考证。考生登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站(网址:http://cet-bm.neea.edu.cn)首页,通过“快速打印准考证”,完成准考证的打印。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均以准考证上所示为准,不得更改。打印日期具体如下:
口试科目准考证打印:11月15日9:00起
笔试科目准考证打印:12月1日9:00起
九、其他注意事项
如考生发现报名网站的学籍信息(尤其是姓名、院系、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性别、照片)有误,请务必在10月11日12:00以前与教务处联系,更正信息。
考生在备考期间应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及时关注并遵守所在学校后续发布的考试防疫要求。
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其它有关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105418
联系人:季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