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沪商院研〔2022〕50号)和研究生处《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学院开展2024年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导师遴选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申请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择优选聘思想政治觉悟高、专业水平过硬的硕士生导师。
(二)导师遴选统筹考虑研究生招生规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点建设的需要。
(三)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遴选,要求申请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方向应与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点的方向领域一致。
二、遴选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校内申请。
1. 校内申请人需填写《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名单及科研成果汇总表(校内导师)》(电子版),并附相关成果支撑材料。
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应包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内容并遵循相应电子版命名规范,要求如下:
论文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全文、检索证明。电子版命名“发表年份-作者姓名-论文级别-论文标题-发表刊物或论文集”。
专著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电子版命名“出版年份-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著作类别-出版单位”。
项目应包括:立项书、结项书、鉴定证书、合同等,确保文档中包含项目名称、参与者本人姓名、关键结论和公章等要素。电子版命名“立项年份-结项年份-主持人姓名-项目分类-项目名称”。
获奖应包含:获奖证书。电子版命名“获奖年份-获奖人姓名-奖励级别-奖励名称-成果名称”。
专利应包含:专利证书。电子版命名“授权或出版年份-持有人姓名-专利名称”。
对于已在外校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并已培养一届研究生的教师,可以直接填写《申请表》个人信息与承诺部分,并附导师及培养证明至学院。
2. 本学院申请人,4月11日前应当向所在教师党支部提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的考察申请,学院党总支根据教师党支部考察结果出具《申请表》相应审查意见。
非本学院校内申请人,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需填写《申请表》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审查意见。
(二)校外申请
1. 校外行业导师申请人需由一位校内导师推荐,并填写《上海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专业硕士校外行业导师申请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并附支撑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作为行业导师参与指导研究生,须提交以下支撑材料:
工作证明:五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实际工作经验证明。
学位证书:原则上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的证书。
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资历的职称证书。
业绩证明:在相关行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证明;
职务证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的证明。
2.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作为学术专家参与指导研究生的申请人,需填写《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科研成果支撑材料与校内专职硕士生导师要求相同,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名单及科研成果汇总表(校内导师)》(电子版)并出具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承担项目到账经费证明。
3. 校外申请人同时需填写《上海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并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尽职情况说明。
校内推荐人于4月11日前,向其所在教师党支部提出对申请人的社会背景及思想品德状况考察。
(三)时间安排
校内申请人和校外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4月19日前提交至酒店管理学院MTA教育中心办公室。
材料接收邮箱:sbs_mta@163.com
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404室
联系人:周伟 电话:37198068
4月30日前,根据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学院对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及科研经费等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推荐人选。
5月7日之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形成会议纪要。学院将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无异议之后,学院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研究生处进行复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发文公布结果。
三、遴选依据
依据《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沪商院研〔2022〕50号)中“第三章 硕士生导师遴选”开展遴选工作。
附件1: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上海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
附件3:上海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
附件4:上海商学院专业硕士校内导师汇总表
附件5:上海商学院专业硕士校外行业导师汇总表
附件6: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酒店管理学院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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