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酒店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规范学生国(境)外交流修读课程的成绩与学分管理,依据《上海商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和《上海商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学生应在出国(境)前充分了解学校发布的《上海商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和《上海商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学生在明确参加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后,需由学院负责国际交流项目的专业老师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国(境)外课程的选课指导与学分认定指导。学院负责国际交流项目的专业老师要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选课方案,提前明确拟置换的校内课程、学习计划和选课方案。
3.学生在出国(境)前至少三周内,须填写《课程预选情况汇总表》(由学院负责国际交流项目的专业老师提供)。其中拟置换的所有校内课程,必须交由相应的课程授课老师按照相应的条件确认并签字,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交学院审核,并报送教务处。
4.需学分兑换的相关课程(须提交国(境)外选修相关课程与本校课程的教学大纲)应满足的条件是:名称相同或相近,课程性质等于(或高于)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知识模块契合度(或相似度)在80%以上,且学分不低于现有课程学分。特殊情况如国(境)外选修相关课程与本校课程大纲匹配度少于80%但高于60%,学生需按该课程任课老师要求组织自学,提交课程学习报告、作业等材料作为补充证明完成学习任务,满足学分兑换要求。
5.毕业班的学生外出交流学习时,可参照《上海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在交流学校选修相近培养环节,在学生所在系指定的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一般应返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6.学生在交流学习期满一个月内,按《课程预选情况汇总表》备案内容,提供国(境)外学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提交至学院国际交流项目的专业老师、相应课程的任课教师(含论文指导教师)和所在系系主任审核后在《课程预选情况汇总表》上分别签字确认,由学生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课程学分认定申请及佐证材料。成绩换算以《上海商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为准。
7.本实施细则(暂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实施情况持续修订完善。
上海商学院酒店管理学院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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