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沪商院研〔2022〕50号)和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开展2024年第二批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导师遴选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申请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择优选聘思想政治觉悟高、专业水平过硬的硕士生导师。
(二)导师遴选统筹考虑研究生招生规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点建设的需要。
(三)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遴选,要求申请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方向应与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点的方向领域一致。
二、遴选依据
(一)首次申请校内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严守学术规范。能够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至申请当年7月1日,年龄一般应在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近三年教学科研考核合格,无教学、培养方面的责任事故。
5.能承担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教学和指导任务。
6.申请指导专业学位的应熟悉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一般应有行业产业实践或参与行业产业课题研究、咨询报告、行业报告、项目研发的经历。
7.具有明确且较稳定的科研方向,并不断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参照科研处有关科研成果认定细则执行)。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4位,三等奖排名前3位);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
(6)以第一完成人制定标准并获颁布;
(7)以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咨询报告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8)以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原创教学案例入选国内外知名案例库(主要包括 Harvard Business Cases、Ivey Cases、European Case Clearing House、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中国工商管理国际案例库)或被评为“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8.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研究课题和人力、物力、经费等保障条件,有可支配的科研经费。近三年承担项目到帐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若科研成果突出,可适当放宽经费要求。
9.不完全满足以上第7、8款条件的,但近三年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破格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0.对于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已在外校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并已培养一届研究生的教师,可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聘任为硕士生导师。
(二)首次申请兼职导师的基本条件
1.应与我校相关学院有深度教学或实践合作。
2.申请作为学术专家参与指导研究生,原则上符合专职硕士生导师的条件。
3.申请作为行业导师参与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五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实际工作经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历,在相关行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并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4.须与我校专职硕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研究生。兼职导师不在校期间,由校内导师负责其所招研究生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兼职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上海商学院”。
二、遴选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校内申请
1.校内申请人需填写《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名单及科研成果汇总表(校内导师)》(附件5)(电子版),并附相关成果支撑材料。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应包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内容并遵循相应电子版命名规范,要求如下:
(1)论文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全文、检索证明。电子版命名“发表年份-作者姓名-论文级别-论文标题-发表刊物或论文集”。
(2)专著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电子版命名“出版年份-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著作类别-出版单位”。
(3)项目应包括:立项书、结项书、鉴定证书、合同等,确保文档中包含项目名称、参与者本人姓名、关键结论和公章等要素。电子版命名“立项年份-结项年份-主持人姓名-项目分类-项目名称”。
(4)获奖应包含:获奖证书。电子版命名“获奖年份-获奖人姓名-奖励级别-奖励名称-成果名称”。
(5)专利应包含:专利证书。电子版命名“授权或出版年份-持有人姓名-专利名称”。
对于已在外校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并已培养一届研究生的教师,可以直接填写《申请表》个人信息与承诺部分,并附导师及培养证明至学院。
2.本学院申请人,11月5日前应当向所在教师党支部提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的考察申请,学院党总支根据教师党支部考察结果出具《申请表》相应审查意见。非本学院校内申请人,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需填写《申请表》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审查意见。
(二)校外申请
1.校外行业导师申请人需由一位校内导师推荐,并填写《上海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专业硕士校外行业导师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并附支撑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作为行业导师参与指导研究生,须提交以下支撑材料:
(1)工作证明:五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实际工作经验证明。
(2)学位证书:原则上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的证书。
(3)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资历的职称证书。
(4)业绩证明:在相关行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证明;
(5)职务证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的证明。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作为学术专家参与指导研究生的申请人,需填写《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科研成果支撑材料与校内专职硕士生导师要求相同,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名单及科研成果汇总表(校内导师)》(附件5)(电子版)并出具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承担项目到账经费证明。
3.校外申请人同时需填写《上海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附件4)(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并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尽职情况说明。校内推荐人需有关材料于11月5日前提交至其所在教师党支部提出对申请人的社会背景及思想品德状况考察。
(三)学院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公示
校内申请人和校外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11月12日前提交至酒店管理学院MTA教育中心办公室。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sbs_mta@163.com
(校内申请人:请使用“硕导申请-院系/机构-申请人姓名”的方式命名邮件;校外申请人:请按照“硕导申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行业/学术导师-申请人姓名-院内推荐人姓名”的格式命名邮件。)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496号上海商学院奉浦校区综合楼404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1-37198068
11月13日-18日,根据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及科研经费等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推荐人选。
11月19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人选,形成会议纪要。学院将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无异议之后,学院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研究生处进行复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发文公布结果。
MTA教育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